日照市制定“四个清单”提升河湖长履职能力
本报讯(通讯员 丁琳 王晓)今年以来,日照市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第5号河长令,积极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制定市级河湖长联系单位服务巡河湖“四张清单”,切实增强河湖长联系单位履职实效,提升河湖长巡河湖效率。
明确目标清单,确保巡河湖频次。河湖长联系单位主动向市级河湖长请示提醒,保证市级河湖长每季度巡河湖不少于1次,每年至少4次。收集问题清单,做好巡河湖准备。巡河前,各河湖长联系单位深入了解河湖管护现状和存在问题,收集各部门、基层河湖长、网络意见建议,为市级河湖长提供详实的河湖信息。细化流程清单,提高巡河湖质量。市河长办下发巡河通知,组织巡河,召开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联席会议,针对巡河湖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办公,研究制定解决方案。下发整改清单,落实河湖长交办事项。按照“一县(区)一单”的形式,对省、市级河湖长交办或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清单,跟踪督办河湖问题整改情况,形成工作闭环。
据统计,一季度,市级河(湖)长共9人,有效巡河巡湖11次,共发现问题10个(处),已完成整治10个(处),整治完成率100%。县级河湖长76人,有效巡河巡湖47 3次,共发现问题55个(处),完成整治或解决问题55个(处),整治完成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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