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物业服务质量如何评价?标准来了 公共区域是否整洁卫生、公共收益是否公开都是考核项目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珊)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日照印发了《日照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综合评价”),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分三大项、16小项。其中,主要评价项目有:是否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完善小区安防设施、监控室有无人员值守、巡逻等安全秩序维护,是否公开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价格、投诉渠道、公共收益等信息,电梯、消防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及应急方案,生活垃圾清运、停车场、楼道、花卉草坪等公共区域整洁卫生等。这16项评价内容都对应着一定的分数,综合评价赋分实行百分制。
只要存在一项以下主要问题就可直接开展综合评价,即,对于业主关于物业服务问题投诉较多,且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管理中心处理不及时的;20%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进行综合评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认为需要开展综合评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成立评价小组,参照《物业服务质量评分标准》对物业小区服务质量进行现场评价。
评价结果共分三个档次。综合评价中,在80分以上的小区,由物业项目管理中心对所列问题自行整改。在60—80分(不含80分)的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项目管理中心完成整改工作。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区县住建局按照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并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该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综合评价结果中,在一年周期内,同一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项目综合评价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或者综合评价得分在60—80分(不含)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整改要求,累计3个(次)及以上的,由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住建局对物业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物业服务企业注册地的区县住建局;市外物业服务企业由区县住建局予以通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注册地的物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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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日照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