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人社局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季平 通讯员 姜庆玲)日前,记者从岚山区人社局了解到,截至3月31日,该区审核发放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9700余元,惠及4家企业。
据了解,岚山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通过短信、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区域范围的小微企业及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广泛推送就业补贴政策,详细解读补贴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按照规定,在岚山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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