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口罩诈骗案
本报岚山讯(通讯员 王伟)4月3日上午,岚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4月2日下午,检察机关向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岚山区人民法院于4月3日立案受理,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机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该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岚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5日,被告人孙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物资紧缺的现状,在明知自己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在网络上下载口罩图片,谎称自己有口罩现货,并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虚假消息售卖口罩,诈骗被害人22名,骗取资金共11300元。2月17日,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主动退回诈骗款项。
岚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孙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利用微信诈骗不特定多数人财物,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还全部赃款,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孙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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