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日照继续实施困难残疾人居家照护解困项目

黄海晨报 2020-04-03 09:09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费洪芹) 为实施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日照市困难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今年,日照市继续实施困难残疾人居家照护解困项目。

服务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独居的困难残疾人(不包括集中供养和代养),即无配偶、无父母、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视力、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人。不在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范围内的一户三残(含)以上家庭纳入范围。已享受其他政府居家服务的不再重复享受。

服务内容采用1+N的服务标准,结合实际情况,一名服务人员最少服务1名残疾人、最多服务10名。主要包括生活照护、探视、保洁、精神慰藉、紧急救助、文化体育、法律咨询以及其他服务。服务时长以签订协议为准。

困难残疾人居家照护实行一年一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3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照个人自愿原则,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日照市困难残疾人居家照护申请审核表》,同时提交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复印件。乡镇残联及时受理残疾人的申请,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县残联审核。区县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至乡镇残联,由乡镇残联反馈给申请人。

困难残疾人居家照护项目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是需要持续实施的惠残项目,对于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0年继续按照每户每年2400元的标准,由市、区县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列入预算,以后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标准。

市残联负责制定残疾人居家照护工作方案、招标采购(由日照市残疾人劳服中心负责)、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等,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市财政局会同残联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及时按照程序下达补助资金,同步下达项目绩效目标。区县残联负责困难残疾人审核、督导落实等工作;区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县级补助资金等。服务机构负责进村入户实施具体照护工作,确保困难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是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确保实现贫困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的重要内容,是提升贫困残疾人生活品质的重要手段。市残联将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并要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半年一检查、年底总验收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工作进度、服务质量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监管不到位或不按规定拨付资金的区县,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同时,市里将通过中标服务机构提供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残疾人居家照护实施网上实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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