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 日照发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黄海晨报 2020-04-01 16:44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费洪芹)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好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近日,市残联印发了《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全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救助对象为具有日照市常住户籍或居住证的0—1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等残疾儿童(以下统称残疾儿童),同时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诊断证明或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在救助方式上,对需要长期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采取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和“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每年1至12月为一个康复周期,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脑瘫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原则上不超过4年。对在机构内已经达到最长康复训练年限、经评估仍需进行康复的残疾儿童,采用“机构+社区+家庭”模式,进一步巩固康复效果。

在救助标准上,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万元;“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5000元。同时,对需要辅助器具的儿童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对符合条件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救助手术,对符合条件的肢残儿童免费实施肢残矫治救助手术。

在实施流程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行一年一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3月。监护人持医疗机构出具的专业类别诊断证明、受助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领取并填写《日照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县残联;区县残联按照“一次办好”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纳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专业类别诊断证明,由监护人根据定点康复机构的资质情况,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首先选择师资雄厚、管理规范、服务优良、效果较好的市级以上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区县残联开具《日照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转介单》,及时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人工耳蜗植入、肢残矫治手术救助由县级残联初筛后按程序报市、省残联审核确定,统一安排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对于确实需要申请异地康复服务的,异地康复机构必须是当地残联确认的康复定点机构,由救助申请地的区县残联办理转介手续;定点康复机构接到转介单后,及时为受助残疾儿童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开展康复训练和服务等工作。

在费用结算上,经区县残联转介的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区县残联审核把关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定期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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