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措施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日照日报 2020-03-26 05: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滕伟伟)近日,日照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养老服务业纾困解难的通知》,完善出台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协助落实阶段性优惠政策、实施一线工作人员关怀激励等四大板块、十条刚性措施,助力养老机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提高年度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对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对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在市级每人每年补助400元、800元、1200元的基础上上调20%,达到480元、960元、1440元,上调时限为1个年度。

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奖补制度。2020年组织养老院、敬老院开展等级评定,对被评定为三级、四级、五级的养老机构,考虑疫情影响等综合因素,本年度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补。

做好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对于已经取得登记、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备案的养老机构,可延长备案时限,延长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简化备案手续,养老机构只需提交备案书和承诺书,其他信息由民政部门与登记部门建立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推行“不见面备案”,通过网站、邮箱等方式,由养老机构网上提出申请,上传备案材料,足不出户完成事项办理。

给一线员工发放疫情防控生活补助。对全市实行全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市财政为封闭期间在岗在位的一线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疫情防控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600元。各养老机构在岗在位的一线工作人员由区县民政部门审核确定。

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困难。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主动调度掌握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困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问题,为养老机构专心做好疫情防控提供财力、物力支持。要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关注老年群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协助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能够享受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税费延期缴纳、房租减免、援企稳岗服务、投融资支持等相关优惠政策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各区县民政部门应通过开具证明、联系单等方式,为其办理政策优惠手续提供支持。

协助落实社会就业优惠政策。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主动对接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事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缓减免政策,以减轻养老机构受疫情影响所带来的经济负担。

加大关怀帮扶力度。各区县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要做好疫情期间一线工作人员的关爱和帮扶,及时掌握员工及家庭需求和困难,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提高入职补助标准。对坚守一线的养老医护人员,符合日政发〔2014〕17号文件规定,申请入职补助和职业技能补助的,市级财政在市标准的基础上将补助标准上调20%。

建立疫情防控激励机制。要广泛宣传一线养老医护人员先进个人事迹,倡树养老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先进典型。适时开展疫情防控“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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