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醉驾滋事,数罪并罚! 获刑九个月,处罚一万元

黄海晨报 2020-03-23 09: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郭晓艳 通讯员樊艳潮 张伟 苏瑞) 3月19日上午,东港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醉驾”冲撞防疫检查站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该案为日照市法院审结的第2起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2月1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东港区南湖镇某村乡村道路行驶至该村疫情防控检查站附近停车。为发泄不满情绪,王某某在该村防疫检查站当众下跪,任意摔打随身物品,并驾车撞向检查站帐篷,致一人受伤,并造成防疫帐篷物品损坏。经鉴定,王某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6.5mg/100ml。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罚。王某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期间,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依法从重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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