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发展改革委及时落实省阶段性电价优惠政策

日照日报 2020-03-02 06: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裴颖 通讯员 高凌霄)2月25日,市发展改革委及时转发山东省《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力落实优惠政策,缓解企业经营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此电价政策执行期间,预计可为日照市企业减轻电费负担1.65亿元。

根据《通知》要求,2月1日至6月30日,日照市电网企业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的9 5 %结算。

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2月1日至29日高于该标准收取的,应于3月31日前向用户退还差价或抵扣后续电费。按其他方式收取电费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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