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开发区法院十条意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本报讯(通讯员 姜晓琳 何柳)2月11日,日照开发区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全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帮助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助力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意见》指出,开发区法院将依法支持政府扶持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妥善审理涉阻挠和违反防控措施、散布不实信息、违反开工复工规定等行政处罚案件,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行政处罚案件;大力推行“智慧法院”建设,对困难企业以及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困难企业诉讼事项优先办、网上办、隔空办;对困难企业提起诉讼的,在诉讼费缓交、减交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降低困难企业诉讼成本;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企业的保护及挽救功能,对生产研发防控疫情物资的企业,以及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暂不受理破产申请。
为维护企业用工稳定,营造诚信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意见》中明确指出,开发区法院将妥善化解合同纠纷,尽可能地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引导劳动者和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危害市场秩序犯罪,确保防疫生产经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妥善化解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民商事纠纷,在受疫情影响可能出现的餐饮、旅游、租赁、教育培训、买卖、运输等合同纠纷中,对于确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控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疫情的影响致使困难企业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可依据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相关当事人责任。
此外,该院还将对困难企业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切实维护困难企业诉讼程序利益,并及时回应困难企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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