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拨付资金1236 万元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本报讯(记者 王季平 通讯员 王帆)2月11日,记者从岚山区财政局获悉,截至目前,该局已拨付新冠肺炎疫情各类防控应急资金1236.87万元,用于急需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和基本建设等。
据了解,岚山区财政局切实发挥财政职能,及时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工作的通知》,对采购实施防控处置急需的设备、物资,简化审批流程,放宽采购条件,采购部门可自行组织采购活动,确保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及时供应。
同时,对于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在此次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认定为工伤;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同级财政给予保障。为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此外,岚山区财政局还组织党员志愿者到“双报到、双联系”包联社区汾水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为社区送去了口罩、消毒酒精等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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