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来了,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遵守

日照日报 2020-01-22 07:08 大字

为了日照美好的蓝天和优良宜居的环境,确保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12月3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贯穿全年。

《通告》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日照市城市建成区内允许除夕6时至正月初一 22时和元宵节18时至22时在指定地点燃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爆竹)。在允许燃放时间内,严格控制燃放种类和数量,禁止燃放非法、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燃放礼花弹等高烈度烟花爆竹产品。重污染天气III级(含)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职能管理部门或劝阻人的劝阻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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