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破产重整“涅槃重生”
本报通讯员 厉翠菊 樊艳潮 张伟
在日照,说起海纳房地产,可谓家喻户晓。山东海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日照的一家老牌股份制房地产公司,日照岚山海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山东海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曾在日照开发多处热销楼盘。
然而,曾经的明星企业,自2013年底开始,受市场等因素影响,公司资金链断裂,处于停业状态。两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东港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两公司尚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故依法裁定受理两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并指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府院联动,助力企业重生
东港法院党组对海纳两公司破产重整案高度重视,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成立专案领导小组,选派分管院长、商事团队负责人与业务骨干组成“高配”合议庭,稳步高效推进两起破产重整案件审理。
在案件审理中,合议庭全面审查重整企业状态,通过对破产重整企业所涉案件进行梳理,与破产重整企业职工及破产管理人多次面对面沟通,全方位捕捉涉及破产企业债权债务的信息,对重整企业进行全面深入了解,为后期推进破产重整打好基础。
精准析案,确定最佳方案
企业在重整期间的经营状况直接决定了企业是否具有挽救可能性,因此,重整期间的企业财产和经营事务由谁管理、如何管理至关重要。
海纳两公司重整期间,同时向法院提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东港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两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已先期成立了自行管理委员会,设立了自行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为自行管理事务作了一定的前期准备工作。虽然公司资金链断裂造成经营困境,但治理机构运作正常,各部门核心人员仍然保留,具备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的能力,让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企业重整工作推进,故依法批准两公司的申请。
在破产重整的自行管理期间,公司资产增加775.62万元,成功实现了财产的保值增值。
重整成功,企业重焕生机
重整期间,东港法院顺利召集召开了两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向债权人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债权审查情况等债权人关心关注的问题,增强了债权人对重整的理解和支持。
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表决通过了两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随后,东港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反复审查,经过对公司实际状态的评估,综合考虑绝大多数债权人意愿,2019年12月20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山东海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海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标志着海纳两公司破产重整成功,顺利进入重整执行阶段,由此翻开了涅槃重生的崭新一页。
据统计,两公司重整成功,共解决执行案件20余件,化解不良资产约28.33亿元,切断担保圈金额约16.67亿元,为市场释放土地资源约46.5公顷,安置职工近40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1800余万元,保障职工债权46万余元,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相较破产清算分别提高9 . 9 1 %和7.16%,合计清偿数额提高1.6亿余元。
东港法院在对海纳公司重整可行性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开出公平清偿、依法减债、斩断担保链等“药方”,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医治困境企业“沉疴”,不仅保障了债权人和职工利益,更促进了辖区经济良性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一案多赢效果。
“海纳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是助力困境企业重生、挽救企业价值、体现社会责任的成功案例,东港法院将总结此次经验,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依法促进市场主体再生、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东港区法院代院长王善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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