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法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山东法制报 2020-01-03 16:29 大字

本报讯 2019年12月3日上午,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作为被告参加了诉讼。

公益诉讼人诉称:2014年,山东华信山语罗兰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建设单位山东华信天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被告东港区水利局编报《山东华信山语罗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14年11月10日,区水利局作出批复,明确认定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应缴纳数额为 10.1万元。后华信天地置业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被告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也未对山东华信山语罗兰建设项目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法履行征收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东港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充分发挥庭审职能,公开举证、质证、认证,还原事件真相,用事实说话。

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负责人表示,此次行政公益诉讼庭审警醒了行政执法人员,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尽职履责,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董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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