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内开助学园?

黄海晨报 2020-01-03 09:03 大字

本报记者 万德方

由于一些小区位置交通方便,部分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利用住宅小区进行营利性商业活动,因一些缺乏规范管理、凸显安全隐患等问题,一直受到市民的关注。本报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该行业普遍存在无证无照经营、场地使用不规范、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无保障等诸多问题,校外托管机构经营乱象重回公众视野。

近日,一位市民反映,位于金海路上的百昌花园小区2号楼2单元内,开有3家助学园,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一个单元开3家助学园,居民不堪其扰

“学校放学后,楼道内就有学生吵吵闹闹的声音,还有桌子、椅子、凳子摩擦地板的声音,非常响,严重影响楼内居民休息。家里还有老人和小孩,老是这样子,让人无法忍受。”该市民介绍,她与楼内邻居通过观察了解得知,每天中午和下午,都会有近100名学生来到这3家助学园。

“学生进出助学园的时间,正好处于电梯使用高峰。住户上下班出行,都要等很长时间才能坐上电梯。”这么多的学生进入小区,令居民乘坐电梯也非常不方便。

尽管意见很大,但小区居民又感到很无奈。“一个单元内开了3家助学园,小孩这么多,可以想象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环境,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助解决问题。”这名市民说。

开办助学园需取得许可

这位市民反映的“助学园”,属于校外托管机构,是“校外托管班”的别称,又称“小饭桌”。目前日照市区的小学周边,普遍存在大量助学园。这些助学园主要针对6—12岁的小学生,提供接送、用餐、午休、代管以及辅导作业等多样性服务,每月收费不等,有的四五百,有的则近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凡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校外托管机构,应当选择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的经营场所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日照的助学园多属于个体工商户,首先要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的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涉及其他方面的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

住宅楼内不得开办助学园

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住宅楼内是不允许开办助学园的。”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称,所谓“利益相关者”指的就是楼内邻居;国家工商总局针对“住宅商用”曾下发通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经营者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住宅商用所在地的证明,也就是“住宅商用”必须征得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有利害关系业主出具的同意证明。

此外,《日照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允许市场主体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的范围,限定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管理咨询、设计策划、文化创意和服务外包活动;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等影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校外托管机构不能将住宅楼作为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房主也不得将小区住宅楼提供给校外托管机构作为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东港区共178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校外托管机构

今年以来,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从事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摸底调查,要求各校外托管机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截至2019年11月20日,东港区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校外托管机构共178家,并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2019年11月20日,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面向社会发出“致全区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致全区从事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的一封信”“致为从事餐饮服务的校托管机构提供经营场所的房主的一封信”,并在学校周边通过公示牌进行了公示。“致全区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中建议家长为孩子选择取得食品经营合法资质的校外托管机构。如发现校外托管机构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或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东港区市场监管局在“致全区从事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的一封信”中提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校外托管机构,应当选择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的经营场所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而在“致为从事餐饮服务的校托管机构提供经营场所的房主的一封信”中明确表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房主不得将小区住宅楼提供给校外托管机构作为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2019年11月20日,东港区市场监管局曾表示:将对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校外托管机构提供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并将处罚结果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示。

记者从东港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截至2019年12月23日,东港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先后在秦楼街道和石臼街道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下一步将结合具体情况持续推进专项整治。

东港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市民发现违规助学园,可以拨打12345举报。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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