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仲裁职能作用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日照仲裁办“四项措施”服务企业经济发展
本报通讯员 王孝旭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日照仲裁办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8年至今年11月,日照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1640件,涉案标的额21.98亿元,结案994件,案件到期结案率、调解率、自动履行率分别达到97%、65%、80%以上。
及时公正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地仲裁经济纠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仲裁一裁终局、高效便捷等特点和优势,仲裁各类经济纠纷。努力减轻涉案企业负担,采取缓收仲裁费、简易程序审理、分步结案三种措施,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间,先后缓收21家企业仲裁费27.5万元,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457件,分步结案15件。强化办案监督,主要负责人开门办公,畅通网上“主任信箱”,实施“党风廉政监督卡”制度,公开全体工作人员姓名、照片、电话等,实施案件当事人即时评议制度。
努力让企业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把“案结、事了、人和”作为办案目标,努力让涉案企业“双满意”。更加重视调解,树立“调解是高质量的裁决”意识,坚持“边审边调、调裁结合、以调为主、能调不裁”。不断放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用空间,积极推动企业选择仲裁,支持企业之间在程序上达成“事前仲裁协议”,约定适用程序、答辩期限、开庭时间、裁决方式,快审快办。大力推进“仲裁确认”工作。制定《日照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确认工作的若干规定》,依法确认企业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共处理“仲裁确认”案件135件,确认标的额达到0.22亿元,全部实现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
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开展仲裁“进100企”服务活动,连续3年制定《仲裁服务“进100企”工作方案》,到日照港、日钢等260余家重点企业,上门送法、服务,向1049家中型企业免费赠阅《仲裁之窗》《以案释法》等资料,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当好园区和企业的“店小二”,成立3个“仲裁+园区+律师事务所”模式的园区仲裁服务中心,为所属企业提供不叫不到、随叫随到的“店小二”式仲裁服务。
切实管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在处理涉企经济纠纷中,坚持不能把经济纠纷案件办成上访案件,不能把个体性案件办成群体性案件,不能把单纯的经济纠纷案件办成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创新实施维护稳定的仲裁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仲裁建议书制度、慎用少用查封账户等财产保全措施制度。引导企业规范合同,组织免费法律培训活动22次,通过网络和邮寄等渠道,推荐25大类标准合同文本模板,及《仲裁知识与常用合同示范文本选编》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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