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元纠纷久拖未决 东港区法院悉心调解圆满解决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徐艳通讯员刘晓梦姚杉)10月7日,东港区法院过付款账户收到祥和村村委支付的1100余万元过付款。“巨款”到账,缘起十多年前的出售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这让此案承办法官秦江松了一口气。
2019年6月,东港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秦江接到两起互为原、被告的案件,两起案件皆因一宗土地的使用权而起,秦江仔细阅卷并展开调查,发现案件起因要追溯到14年前。
2005年,祥和村集体出资成立了绿化公司,从事苗木种植销售。2007年,该公司因经营需要以出让方式取得原属祥和村集体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面积约1.8平方米,并以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贷款47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绿化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为了止损,祥和村于2009年10月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及股东扩大会议,表决通过转让绿化公司股权。2011年初,祥和村与某销售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该销售公司支付祥和村股权转让款后,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协议,遂作为中间人将该股权转让业务介绍给郑鹏、郑飞二人,三方商定由郑鹏、郑飞二人实际负担股权转让款。2012年5月,郑鹏、郑飞将股权转让款760余万元交付给该销售公司,祥和村与郑鹏、郑飞重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三方互相配合,依法办理了绿化公司的工商登记的变更登记手续,但绿化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却始终未交付使用。
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郑鹏、郑飞二人以绿化公司名义将祥和村诉至法院,要求该村交付涉案土地使用权并赔偿土地占用费;随后祥和村亦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于是便有了这两起互为原被告的案件,双方积压数年的矛盾进入白热化状态。
经过仔细的研判分析,秦江发现此案表面上看存在着历时时间久、公司股权转让过程复杂、当事双方矛盾积怨深的问题,但细思案件争议的焦点——土地使用权,又关系到祥和村村民的集体利益,简单生硬的判决极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经过慎重考虑,秦江初步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的审理方向。
想到就去做,秦江在认真理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多次找到当事双方,充分了解双方的利益关切点,不厌其烦地给他们释法说理;他还多次与祥和村所在街道党委政府协商沟通,借助多方力量为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出主意、想办法。一次次坦诚耐心的沟通交流,换来的是当事人的理解和接受,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祥和村一次性支付郑鹏、郑飞股权转让费及利息1100余万元,绿化公司及名下土地变更至祥和村指定人名下,案件圆满化解。
“解决纠纷,双方满意,多方收益,案结事了无后患,这才是最好的结果。”秦江由衷地说道。(文中涉案人名、村名、公司名称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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