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

日照日报 2019-10-28 02: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孙来彬)10月2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照市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日前,《日照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对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的总体要求、评定范围和对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评定组织、管理及待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日照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专业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评定对象主要是日照市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骨干人员。申报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农业,献身农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群众公认度高,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推广、示范、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或指导服务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重点是作物蔬菜类、经济林果类、畜禽养殖类、水产养殖类、农产品加工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类。

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晋升,采取本人申报,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推荐,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组建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职业农民初、中级职称的评定工作。经评定取得初、中级职称的人员,由市职称主管部门颁发职称证书。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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