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群组有红线 畅言勿“妄言”

日照日报 2019-09-21 10:49 大字

案例一

2018年9月6日,开发区某小区业主崔某某因未在小区内购买或租赁车位,车辆不能进入小区,遂利用自己是小区业主微信群群主的身份,多次在微信群内煽动、鼓动其他未购买或租赁车位的业主驾车到小区门口堵门,并于当日将自己的车辆堵在小区门口,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进出小区,扰乱了公共秩序。9月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人员崔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18年5月29日,南湖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朱某在微信群内扬言称,要在建筑物内实施爆炸。经查,朱某(男,东港区南湖镇人)在微信群内聊天时,为逞一时之快发表扰乱公共秩序言论,造成恶劣影响。朱某被东港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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