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未果打砸泄愤四人赔款又获刑

农村大众报 2019-09-20 13:45 大字

当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选择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暴力手段不仅难以解决问题,还会使有理变无理。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讨薪未果打砸泄愤的刑事案件,对被告人王某杰、何某军等四人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害人张某承揽了日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园一栋别墅的装修工程,并雇用王某杰、何某军等四人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对于工钱结算未达成一致,王某杰、何某军等四人认为张某还欠付工资5000余元,而张某觉得不欠这么多钱。在多次向张某索要未果的情况下,王某杰等四人一气之下来到日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内工程地点,使用木棍、钢筋头等工具毁坏已安装好的灯具、开关、插座等物品,损失价值共计一万余元。后被告人王某杰、何某军等四人到公安局机关投案。

案发后,王某杰、何某军等四人已赔偿张某损失,并获得张某的谅解。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杰、何某军、何某升、何某宝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四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杰、何某军、何某升、何某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四人判处前述刑罚。

法官介绍,近年来,法院审理了多起讨债引发的刑案,因为一时冲动,民事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有理变成了无理。欠债不还诚然可恶,但暴力维权亦不可取,在遇到金钱纠纷时,公民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手段理性维权,切莫因冲动赔了夫人又折兵。

(胡科刚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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