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剑指”房企11 项违法违规行为

日照日报 2019-09-09 02:3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于磊)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和谐发展,9月2日起,日照市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启动为期2个月的执法检查,对群众投诉或举报的房地产企业的11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广大购房者合法权益。

本次检查范围为市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评估机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将重点检查“一房多卖”、“违规收取定金”、“变相加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11项内容。在本次检查过程中,主管部门将引导群众参与整治行动,通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举报,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经群众举报,一经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则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并予以企业信用评价扣分;对相关违法失信企业和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构筑“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群众一旦遇上房地产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电话0633-7979255反映情况,主管部门将及时行动,取证后查处。”工作人员表示。同时,提醒购房者在与开发商打交道时,要注意收集书证物证、影像资料,一旦发生纠纷或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可及时进行举报和投诉。

同时,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认真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根据要求,各房地产企业首先要按照方案开展自查,并梳理、整改问题。在排查整治阶段,主管部门将采取直接看现场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若发现重大问题则责令限期整改。“按照问题台账,逐项解决、逐项销号。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工作人员表示。

【新闻链接】11项检查内容

1. 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2.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3.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7.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8.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9.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或以售后返租形式销售房屋;

10.售楼处不按规定公示“五证”、房屋预测绘报告、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等有关证书、文件、资料;

11.在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和抵押登记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向购房人强制提供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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