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构建城建项目预算管理新机制

日照日报 2019-09-04 00:5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葛安波)7月1日,《政府投资条例》正式实施。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在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优化供给结构方面作用,切实解决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照市在全面落实《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本着坚持问题导向、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原则,构建起以“源头上两强化、过程中三规范、重点处四明确”为主要内容的城建项目预算管理新机制。

该机制“源头上两强化”“过程中三规范”“重点处四明确”。就是强化项目审批管理和项目预算管理,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程序、资金支付条件和财务决算审核,明确城建项目管理范围、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部门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规定。

在项目审批管理上,坚持项目投资科学决策、量力而行。项目立项时充分论证财政可承受能力,明确资金筹措方案。对超出财政可承受能力或者没有落实资金来源、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审批立项和开工建设。强化项目投资预算约束,每年10月底前,确定下一年度城建项目资金规模,作为审批项目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项目年度支出预算总额不突破当年城建财力规模,防范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在项目预算管理上,坚持项目投资遵循“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项目概算在提高投资效益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科学合理确定,并在其规模内实行项目预算控制管理。经过投资评审确定的项目预算作为项目招标控制价,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变化等而出现变动时,按规定程序实行分级报批调整。例如,项目预算调整金额在10%以内且不超过500万元的,由项目预算审定部门审批;超过上述标准的,按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等。对因政策调整、物价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明确了调整的审批条件、程序、责任主体。

在资金拨付程序上,制定了严格的资金申请、拨付流程,按照项目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个阶段分别确定资金拨付比例。例如,规定项目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绿化项目进度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60%,其他项目不超过70%;预留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等,切实保障政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时到位、足额支付。

在资金支付条件上,确定按合同、按进度支付项目资金,在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前,应就资金支付等条款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资金支付过程中,出现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按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随意变更项目投资预算、转移挪用项目资金等9种违规情形,将暂停或不予拨付资金,倒逼项目规范管理。

在财务决算审核上,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审批及资产移交、入账等作出规定,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职责由有关部门在6个月内审核批复,批复后3个月内办理资产移交等手续。同时要求项目结余财政资金缴回国库。

在城建项目管理范围上,确定市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建设的主城区内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都应遵照执行城建项目预算管理规定。

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上,根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对城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编报、绩效运行的监控、绩效结果的评价及评价结果的运用等作出具体规定,保证绩效评价的科学、规范、完整、全面。

在部门工作职责上,对城建项目投资预算管理部门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厘清管理边界,强化监管责任。其中,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城建项目预决算审批、项目资金筹集及拨付;发展改革部门主要牵头组织审查投资概算方案,确保项目按照审批概算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保证项目按照初步设计方案实施;审计部门负责对城建项目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实施审计监督等。

在责任追究规定上,对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等主体的各类违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增强制度的严肃性。例如,规定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开工,未依法组织招投标,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增加项目建设内容、变更项目设计、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导致项目超过批准投资概算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擅自超过批准投资概算增加的投资由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自行承担。施工单位未按照原审批设计图纸,擅自违规施工,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违规施工造成预(概)算突破的,由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弄虚作假,故意突破限额,编审、提供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存在问题的监理单位、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还将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按规定予以惩戒等。

作为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颁布实施后,省内首个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机制,主要是将强化监管、规范操作、明确职责等要求,贯穿于项目投资概算审批到竣工财务决算全过程,不仅实现了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更充分体现出理念创新,是“自我革命,流程再造”要求的具体落实。这些制度措施的实施,必将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和提升城市功能品质起到重要的保障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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