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连涨! 日照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待遇
本报讯(记者 房姿辰) 8月2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日照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全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工伤职工定期待遇实现15连涨。
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各类用人单位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其中,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90元、180元、170元、160元的标准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
此次日照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调整,将进一步改善工伤职工的生活质量,本次调整后的待遇将于近期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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