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一当事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依法受严惩

日照日报 2019-08-29 05: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季平 通讯员 王伟 韩彦亭)8月20日,岚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案件时,一当事人公然扰乱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被给予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据了解,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因健康权纠纷诉至法院。在庭审过程中,王某冲出原告席,辱骂张某,被多次制止无效后,主审法官要求法警将王某带离审判法庭。途中,王某仍暴力抗法,咬伤并踢伤值庭法警。针对王某涉嫌扰乱法庭秩序一案,该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原告王某给予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并于当日将决定书送达到王某手中,对当事人形成了强大威慑力,维护了法庭的尊严与权威。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案件的专门场所,庭审过程中,诉讼参加人及其他当事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秩序,依法表达诉求,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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