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男为躲检查横冲直撞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徐艳通讯员张伟苏瑞)日照一男子为躲避酒驾检查,在驾车逃窜过程中一路横冲直撞,横扫数车。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审理查明,2018年5月6日,日照市交警部门在迎宾路开展查酒驾检查,15时20分许,李某驾驶车辆在迎宾路与临沂路路口由南向东转弯后看到前方有交警检查,便欲倒车掉头躲避检查,在倒车过程中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然而李某不予理会,继续掉头沿迎宾路南侧道路自东向西逆行逃窜至临沂路。
交警驾车对李某进行追截,李某不顾交警阻拦,加大油门继续逃跑。期间,在行驶至日照市人民医院北门处时,李某受前方等红灯车辆阻挡被迫停车,交警见状立即上前劝导其下车,这时,李某非但不听从劝导,竟然加速撞击前方等红灯的两辆小轿车后继续逃跑,经市医院北门、菏泽路、淄博路逃窜至淄博路一小区内,交警一路跟随并在该小区内将李某抓获。经测试,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李某供述,其中午在岳父家喝了些酒,下午返程之初是其妻子开车,后来因儿子需要哺乳,便换为李某开车。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李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危险,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据此,对李某判处前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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