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财政局两机制规范重点工程管理
本报东港讯(通讯员 赵慧萍)为加强重点工程管理,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保障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提升工程质量,发挥资金最大效益,近日,东港区出台两项机制规范重点工程管理。
建立工程质量与资金保障挂钩机制。镇(街道)为实施主体的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由所在区域镇(街道)负责筹集,区里根据工程验收等次实行“以奖代补”,按工程分类奖补,对一、二、三等工程的奖补比例分别为100%、90%、80%,工程验收考核办法由牵头单位制定。
建立项目推进协同会商机制。由东港区政府确定项目牵头单位,各镇(街道)根据项目牵头单位制定的总体实施规划,上报具体实施项目。牵头单位分类汇总后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并会商确定实施项目、投资概算、筹资方式及推进计划等,根据区里批复印发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牵头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及验收考核,要将确定后的工程项目纳入本部门统一规划,优先统筹安排,优先使用上级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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