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将全面实施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
本报讯(记者 秦钊)7月19日,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日照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于近日印发施行,今年8月起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这在全省属首创。
据了解,日照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级别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分别依据《日照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扣分标准》,结合日常投诉举报、执法检查、医疗质量检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以及通过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反馈的可以记分的事项等,对医疗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此项工作是市卫健委继推出行政处罚结果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向社会公示制度后,推出的又一项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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