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出台科技创新财政扶持政策
本报讯(记者 李敏)近日,《日照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科技创新财政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印发施行,进一步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政策》从支持技术创新水平提升,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企业发挥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支持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强化科技创新奖励,强化市、区县科技创新财政支持政策联动等六方面,提出13条具体措施,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市科技创新积极性,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其中,在支持技术创新水平提升方面,提出支持重点研发专项和重大科技专项。立足增强产业源头和原始创新能力,对于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按照项目预期研发投入比例,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聚焦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每年组织筛选实施30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根据技术难度、绩效目标、投入强度、工作基础等给予项目承担单位50—100万元补助。
在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方面,明确提出加大对科技孵化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奖励;支持依托科技优势企业、高校、科技园区、地方政府建设大学科技园,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农高区、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在支持企业发挥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方面,提出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两项措施。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后补助政策,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大型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研发投入1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同时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
此外,《政策》还提出支持银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支持创新券使用,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赛事等活动,激励区域创新能力提升,激励全社会创新发展,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等多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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