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河沙牵出12名犯罪嫌疑人

黄海晨报 2019-05-28 09:07 大字

本报记者 王帅

傅疃河畔莫名消失的河沙,牵出12名犯罪嫌疑人。

2018年4月19日凌晨1时许,山东省某市一矿业公司生活区。三个人径直来到了住在该小区的王永亮家中。

三人之中,王永亮只认识一个人,是他的日照工友孙力。“永亮,给你介绍个老板认识,这位是董老板,有的是钱。董老板家里遇到点事,我让他到你这躲两天,你放心,他绝对没有干违法的事。”孙力指着其中一人,对王永亮说。

然而,仅仅两天之后,“董老板”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

“董老板”到底是什么来头?他为何被抓?事情要从傅疃河畔消失的河沙说起。

从2017年12月底到2018 年1 月初,每到夜晚,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村一养殖区内总是灯火通明,机器轰鸣声彻夜不消,一辆辆大车进进出出——— 进的时候车斗空空如也,出的时候却都载满了河沙。

2018年1月,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对该养殖区进行了巡察。现场情况让巡察人员又惊又怒:靠近该养殖区的傅疃河畔,竟然被挖得千疮百孔、面目全非。此处位于日照市傅疃河口湿地公园傅疃河河道保护控制区内。在这里挖沙,很明显是造成国有矿产资源损失的非法采矿行为。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展开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养殖场属董彦所租,按常理,外人不可能长期在其养殖区内盗采河沙,因此董彦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根据程序通知董彦让其投案接受调查,哪知这位“董老板”竟然在他人的帮助下东躲西藏躲在了外市,之后被抓捕归案。

“我不知道挖沙的事,沙是其他人卖的。我也不是故意要躲你们,那是因为我闺女要动手术。”董彦拒不承认自己犯了罪。即便到了法庭上,他也是嬉皮笑脸,满口“我不认罪”“有异议”。

法庭上,检察官认为,本案中尽管犯罪嫌疑人董彦拒不认罪,但是除董彦外其他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而且书证、物证、勘验笔录、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均能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证实了董彦非法开采河沙的犯罪事实。董彦是否参与了非法采矿犯罪行为,成为法庭之上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

而一再狡辩的董彦能否逃脱法律的制裁?2019年4月份,开发区法院的一纸刑事判决书给出了明确答案———

法院认为,虽然董彦归案后及庭审中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但一系列在案证据来源可靠、客观真实、互相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被告人董彦不仅参与了非法采矿行为,且起到了主要作用。

这伙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坏了原有自然现状,侵害了防汛工程,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最终,被告人董彦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9万元。被告人尹军、郭文、郭明、白冰、刘强、李松等人也均被判处非法采矿罪;被告人尹宝、王明被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王玲、孙力、徐宾被判处窝藏罪。同时,判决相关被告人将各自非法采矿涉案沙坑恢复原状。至此,12名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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