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日照市对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进行奖励
本报讯(记者 范开元)5月22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制定的《日照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该《实施细则》共二十一条,对有奖举报的原则、对象、途径、奖励程序以及相关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举报人通过信函或个人送达的方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举报人最高2000元的奖励。其中,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奖金按件支付,自行协商分配。被举报方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奖金最高项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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