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一年多,为何仍在执行中?

日照日报 2019-05-17 06:06 大字

本报记者 左锋

“公司的案件,一年多以前就已完成赔付,已经结案。我不明白,为什么征信系统会显示案件依然在执行中,给我们造成了麻烦和经济损失。”说这话的是青岛鲁盟物流公司的经理邓先生。

5月6日,刚从东港区人民法院走出来的邓先生介绍,2016年,他们公司的业务车辆在日照发生一起多车追尾交通事故,事故各方相互起诉。2017年,案件经过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他们按照责任划分完成赔付。

邓先生说,前段时间,公司办理贷款时,连续被拒。银行告知:因为公司在东港区人民法院有个案子,还在执行中,所以不能放贷。

邓先生提供的征信信息显示:青岛鲁盟物流公司是被执行人,案号为(2017)鲁1102执1757号,案件状态:“执行中”。

2017年,他们就完成了赔付,为何案件状态显示为:“执行中”?

为此,邓先生专门找了当时的驾驶员,以及赔付的收款人霍先生,核实情况。驾驶员表示,2017年,在东港区人民法院刷卡完成赔付的。霍先生也表示,自己已领取了赔付款。

5月5日,邓先生从网上查到了东港区人民法院的电话,并说明了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情况已了解,会给予处理。

但邓先生不放心:“我得跑一趟,因为公司过桥贷款的利息一天就几万块。而且公司法人代表名下的所有公司,都因此贷不出款。”

5月6日一早,邓先生从青岛赶到了日照。他说,见到了东港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经过交涉,工作人员称:“没问题了,已经在系统里给撤销了。”

5月6日,邓先生从东港区人民法院拿到了《执行裁定书》和《结案通知书》。

当天,邓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刚刚从法院拿到的《执行裁定书》。作为被执行人,青岛陆盟物流公司在这份编号为(2017)鲁1102执1757号的《执行裁定书》有了定论:“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业已履行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次执行……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102执175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签发日期为2017年11月27日。

他出示的(2017)鲁1102执1730号《结案通知书》显示:“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让邓先生困惑的是,明明在一年多以前就结案了,为什么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却一直显示案件还在执行中呢?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6日下午,邓先生带着疑问返回了青岛。 记者随即采访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数据是法院提供的,征信中心只是负责展示,要想撤销得找法院。

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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