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告人?为何让检察官如此关心? 日照开发区检察院“精实化”办案延伸服务维度
本报记者 王帅 胡颖 通讯员 袁梦
“本来自己醉驾犯了错,没想到检察官对我如此关心,不仅上门讲解醉驾危害,还帮我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近日,再度见到检察官单强,许春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许春是一起醉酒驾驶案件的被告人,话要从去年5月说起。
2018年5月20日,许春去给岳父过生日,喝了七八两高度白酒,晚上他又去妻舅李华家吃饭,喝了三两白酒。晚上9点左右,他自感意识尚清醒,便驾驶摩托车往家走。当行驶至开发区成都路时,许春被对面的远光车灯照射造成视线不清,结果手一松,车头径直撞向正在道路一旁散步的齐某,致使齐某腰部骨折。
事发后,经检验,许春静脉血酒精含量达到180.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事宜,许春与被害人齐某通过私下协商妥善解决。
案件到此本可以告一段落,但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单强却发现仍有疑点,认为有必要对许春做进一步了解。
“在处理这类案子时,我们通常会询问嫌疑人作案交通工具是否归其本人所有,而他当时支支吾吾说不清楚车主姓名,经详细询问,这辆摩托车背后还真有‘故事’。”单强说。
原来许春的表哥秦峰在与朋友闲聊时得知,其家中有一辆多年无人使用的报废摩托车,出于好意,他就将这辆报废摩托车要来送给许春当代步工具。
许春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报废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更是不容小觑,单强当即意识到,必须要从根源上对其进行教育,并采取有效制约措施,杜绝造成新危害。
为此,单强联系到秦峰,秦峰当即表示立马联系朋友把事故摩托车送至专门机构予以报废。同时,单强还联合交警大队民警专程到许春家中开展现场普法教育,重点宣讲违章驾驶机动车的社会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无证驾驶报废机动车的危害。
在与许春交谈时,单强还了解到,许春不仅是这起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也曾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十年前,他因醉驾与一辆轿车相撞,导致肢体残疾,此后便无业在家,仅靠一个月400多元的低保补贴维持生活,其妻子是一名环卫工,收入甚微,夫妻俩膝下无子,尚有年迈瘫痪的母亲需要照顾,家庭经济状况捉襟见肘。
针对许春的家庭情况,单强随即请示院领导,从本院检察爱心基金中为许春申请到1000元爱心基金,帮助其缓解生活上的困难。同时,单强还联系到许春所在村的村主任,对其家庭、个人救助、帮扶、监督等提出建议。
“把许春的情况通报给村里,也是希望能够通过集体的力量帮扶好、监督好许春,力求让其早日摆脱困境。”单强说道。
立足办案,服务民生。近年来,日照开发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向前一步“精实化”服务理念,通过案后走访、经济帮扶、现场普法等,把服务保障民生举措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
(文中人物除检察官外其余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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