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楼顶牌 消除安全大隐患

日照日报 2019-04-19 01: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林夕)当下,是一个广告意识浓烈的时代,几乎所有商家都把楼顶作为广告宣传的重要平台。广告牌越来越大,楼宇越盖越高。然而,这些楼顶广告,不仅影响城市总体形象,而且成了城市上空的安全隐患,这些隐患就悬挂在市民头顶之上。

为加强市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日照市自去年冬天组织开展市区建筑物楼顶广告、标识字号拆除工作。

本次拆除范围是市区滨海以西、上海路(613省道)以北、山海路以南、沈海高速以东区域(包含以上道路外侧200米)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未经规划审批、无建设手续擅自设置及超出审批时限设置的建筑物楼顶广告、标识字号。机场、火车站、高铁站及军事设施等特殊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标志不在本次拆除范围。

本次拆除工作分调查统计、动员通知、自拆、助拆四个阶段进行。首先,各区组织对辖区内建筑物楼顶广告、标识字号进行调查统计并报送市城管办。其次,各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向辖区内建筑物楼顶广告、标识字号的产权人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然后,各建筑物楼顶广告、标识字号产权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有关设施,在限期拆除通知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自行拆除的,由各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根据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建筑物楼顶广告、标识字号的产权人进行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2019年12月1日前,各区人民政府(管委)按照相关程序协助产权单位依法进行拆除。

据悉,如确需设置楼体广告、标识字号的,可以根据《日照市户外广告设施与招牌标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日建发〔2018〕67号),申请设置建筑物墙体吸附式广告、标识字号,经各区初审同意后,报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批后实施。对已有建筑物墙体吸附式广告、标识字号的,由各区初审同意后,报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批备案。

目前,各楼顶广告、标识字号产权单位大多态度配合,积极做好主动拆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基本完成市区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建筑物的楼顶广告、标识字号拆除;2019年10月1日前,其他企事业单位完成权属建筑物楼顶广告、标识字号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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