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房公积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日照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31名委员,2018年召开 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日照市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工作计划的报告》、《2017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建议的报告》、《日照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4个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额事业单位,设4个科,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6人,其中,在编50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422家,实缴单位3605家;新开户职工3.15万人,实缴职工21.59万人;缴存额 3 3 . 1 1 亿元,同比增长17.48%。2018年末,缴存总额184.77亿元,增长21.83%;缴存余额85.23亿元,同比增长16.8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和上年比较没有增减变化。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0.81亿元,同比增长15.89%;占当年缴存额的62.86%,比上年减少0.86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99.55亿元,增长26.43%。
(三)贷款:在本市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范围内购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在本市其他区县范围内购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25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0.68万笔19.52亿元,分别同比增加7.87%、1.26%。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22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71万笔119.37亿元,贷款余额 7 8 . 2 3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46%、19.55%、16.87%。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79%,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和上年比较没有增减变化。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额7.26亿元。其中,活期2.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2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79%,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 2 5 6 7 6 . 7 2 万元,同比增长1.75%。其中,存款利息1962.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713.7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 1 5 1 1 6 . 7 3 万元,同比增长20.3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933.3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85.68万元,贴息贷款补贴1997.7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 1 0 5 5 9 . 9 9 万元,同比减少16.69%。增值收益率1.33%,比上年同期减少0.5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59.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00.4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00.52万元。
2 0 1 8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91.2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84.19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646.1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069.1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236.36万元,同比增长7.35%。其中,人员经费566.97万元,公用经费 1 00.2 0 万元,专项经费569.1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8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额12.33万元,逾期率0.02‰。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259.0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646.1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7.96%、7.86%和17.4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41%,国有企业占14.31%,城镇集体企业占2.30%,外商投资企业占0.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35%,其他占6.7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97%,国有企业占24.68%,城镇集体企业占1.11%,外商投资企业占0.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28%,其他占5.14%。中低收入占98.18%,高收入占1.8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90%,国有企业占21.04%,城镇集体企业占1.41%,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09%,其他占7.96%。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二)提取业务:2018年,6.8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0.8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1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6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82%,租赁住房、缴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消费占1.6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8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0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3%,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占0.2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27%,高收入占2.7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3.4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75%,比上年同期减少1.2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节省购房利息支出 3 2943.33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m2以下占11.65%,90-144(含)m2占68.04%,144m2以上占20.31%;购买新房占76.8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3.2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4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55%。
公积金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0.09%,30岁-40岁(含)占42 .11 % , 40 岁-5 0 岁(含)占30.79%,50岁以上占7.02%;首次申请贷款占83.7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28%;中、低收入占97.95%,高收入占2.05%。
2.异地贷款:2018年无异地贷款发放。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552笔47152.00万元,当年贴息额1997.73万元。累计发放贴息贷款4201笔150671.00万元,累计贴息额3277.85万元,贴息贷款余额135341.6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6.89%,比上年减少25.06%。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职能变化情况。2018年没有发生变化。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缴存业务、贷款业务委托银行为建行、工行、中行、农行、日照银行5家银行,2018年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适应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诉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对9项政策进行了调整。
1.停止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制度,优先保障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实现了差别化信贷政策调整平稳过渡。
2.持续落实企业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最低5%,最高12%比例延期执行到2020年4月份。
3.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由上一公积金年度的14774元调整为15855元,最低限额由1640元调整为1730元。
4.建立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制度,扩大政策惠及面。
5.规范楼盘网签程序。会同市县房管部门,楼盘出售严格执行先公积金贷款准入后网签购房程序,确保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6.取消“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提取情形,所有可提取情形均按上级文件规定进行规范。
7.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先封存后办理。非本市户口职工或职工调离本市提取,增加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办理限制,堵塞不良中介利用便民政策跨地市骗提套取行为。
8.增加租房提取类型,提供无房证明即可按年定额(12000元)提取。
9.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房租完税票据的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从12000元提高到24000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在保证资金管理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本着“能减则减、不能减则代办”的原则,简化了办事程序和手续,主要涉及以下9个方面。
1.取消《提取申请表》,职工提取公积金只需在支付凭证上签字确认,实现表证合一。
2.取消退休提取证明材料,实行“零材料”办理。
3.取消第2次归还商贷提取证明材料,实行“零材料”办理。
4.取消物业费提取证明材料,实行“零材料”办理。
5.取消公积金贷款身份证复印件,改为公积金中心窗口人员代为复印的方式办理。
6.取消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改为留存电子档案和公积金中心向开发商收取购房合同原件的方式办理。
7.改进按月还贷提取办法,合并借款人夫妻双方收款账户,配偶所提取资金可直接打入借款人还款卡,更加方便职工还款。
8.配置自助查询打印一体机,自助查询打印出具加盖印章的“职工缴存证明”“贷款还款明细”“异地贷款缴存证明”“贷款结清证明”4类证明。
9.改变会计核算方式,提取公积金实现任何一个管理部就近办。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2018年日照公积金中心在省内第一批次通过住建部“双贯标”项目验收。二是为深化落实“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推进“互联网+公积金”业务,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公积金中心升级改造了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并于2018年11月正式上线运行。系统升级后,取得的主要成效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了方便快捷办理业务的目标。职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可足不出户、7×24小时随时随地办理缴存明细、贷款信息等9类公积金信息查询,以及购买商品房、物业费、离退休3类公积金提取业务。
2.达到了快速高效服务职工的要求。与人民银行、房管、不动产登记、民政、公安、工商、编办等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系统直接调取共享数据进行核查和审批,减少办事要件,节省业务处理时间。
3.实现了资金安全规范运作。接入和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应用结算系统,覆盖全业务、全账户,业务驱动资金、资金驱动财务,全流程封闭式运作,资金管理更加安全规范。
4 .发挥了数据资产的社会效益。一是与建行、中信等10余家银行合作开展“网络贷”“点贷”等在线贷款,实现公积金数据资产增值服务;二是联动民政精准救助、联动审计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提供服务;三是联动省市平台推动一站式服务,推进日照智慧城市建设;四是支持诚信体系建设,单位和个人公积金缴存情况纳入人民银行征信范围。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查,各科室、管理部先后新获得省市级集体荣誉14个,个人荣誉12个。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没有发生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8年没有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有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2018年查实公积金违规提取案件 2 件,追回违规提取资金114700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线索2起,已成功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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