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开启国企监管“清单式”模式

日照日报 2019-04-15 01:37 大字

本报东港讯(本报通讯员)为全面规范国有企业运行,强化国资监管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职能转变,有效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近日,东港区国资局制定出台了国有企业监管事项清单,开启了国资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清单化模式。

坚持权责一致和放开搞活,严格界定监管事项。监管事项清单适用于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国有企业(即一级企业),以及一级企业及其子企业作为出资人的企业。具体监管事项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各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要求以及区本级国有企业监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界定,共涉及产权管理、投资融资、财务监管等11个业务领域51个事项。

区分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实行事项分类管理。在严格界定监管事项的基础上,坚持“应放尽放、能授则授”的原则,将事项区分审批和备案两个类别,区分监管事项、具体内容、监管层级和依据等,共确定九个方面38个审批事项,四个方面13个备案事项。对于清单外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自主决策。

依据政策变动和监管要求,进行事项动态管理。考虑到现行法律法规修订,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以及重大事项范围调整等客观因素,明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最新要求随时进行调整,并作为国资部门实施监管和企业运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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