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妄想多赔点钱扰乱诉讼秩序被罚一万
农村大众报日照讯(通讯员胡科刚王莹莹)本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起诉时为了让对方多赔点钱,伪造医疗证据,如今却成了受惩罚者。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孙某作出处罚决定书,因其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被罚款一万元。
2017年6月18日16时15分,王某驾驶轿车与徐某驾驶的停放在路边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后,又与孙某等人相撞,导致孙某等人受伤。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孙某就自身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法院委托鉴定,孙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赔偿孙某相应损失。该保险公司不服,向日照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称孙某提供给鉴定机构的CT报告单系伪造,而孙某在庭审中直接放弃残疾赔偿金的反常态度引起了法官的注意。随即,法官至孙某治疗的医院调取孙某的CT报告单,发现该报告单与鉴定机构作为鉴定依据的报告单存在多处不一致,孙某存在伪造证据的嫌疑。
法官遂对孙某进行调查,孙某开始并不承认,表示该报告单系医院所给,具体内容自己并不懂。承办法官随即向其再次强调提供虚假伪造证据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给予时间让孙某考虑清楚。第二天,孙某来到法院,主动承认他为构成伤残多获赔偿而伪造证据的事实,并向法院出具悔过书。基于孙某认错悔过的诚恳态度,法院决定对其处以1万元的罚款,孙某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
法官指出,当事人恶意伪造证据、意图通过法院的判决强行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活动与司法秩序,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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