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救援人员过”不能止于谴责
1月21日,山东日照。一名女子站在4楼阳台清理防盗网时,坠落到2楼阳台上摔伤。消防接警后赶到现场,想将女子经2楼居民家抬下楼,但2楼两个住户都不愿意开窗。最终消防只有冒险搭梯子慢慢将女子抬下楼。经过10多分钟救援,将受伤女子送至120救护车。(1月23日《扬子晚报》)
此事上传至微博后,引发网友热评。许多网友指责2楼住户没有同情心,“没人性”,“以后不要走1楼下去了”。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做法虽然冷漠,但是可以理解,“开门是情分,不开是本分”。的确,从现行法律来看,社会车辆不给急救车让道,将面临扣分罚款,但对于“不让救援人员过”,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更多停留在道德层面。除了道德上的谴责外,我们似乎也无可奈何。毕竟,住户家中是私人空间,其并没有帮助救援的法律义务。
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道德是高标准的法律。很多时候,当依靠道德自律无法达到自动自发时,适当的道德法律化也是一个有效办法。在国外发达国家,见死不救往往会被判刑。近年来,国内法律界关于“见死不救罪”的呼声也日渐高涨。将见死不救入罪并非对公众的苛责,而在于维护底线道德和社会正义,引导更多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像这样给伤者开一扇窗,让一条道,其实是并不难做到的,也是必须要做到的。
画里有话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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