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水文管理办法》2 月1 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孙向阳)1月16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日照市水文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日照市水文事业进入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
《办法》针对日照市水文管理工作中应急与动态监测能力不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水文基础设施标准低等短板,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办法》共七章39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报、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
关于组织保障,《办法》明确,市水文机构实行双重管理,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水文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水文事业所需地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文工作。
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是保证水文站网布局合理,避免重复建设的重要依据。按照《办法》规定,市水文机构编制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包括水文事业发展目标、水文站网建设、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水文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水文站网建设应当列入市、县(区)水利基本建设计划,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进行专项验收;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需要配套建设或者更新改造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对于水文监测职责和水文水情预报提供、发布职责,《办法》要求,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等水体的水量、水质及水环境的水文监测和调查分析等工作,为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资料;水文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和水文情报预报。水文情报预报实行向社会统一发布制度。水情预警由市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
在“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一章中,《办法》明确,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无偿提供;对其他情形需要使用水文成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水文监测设施受法律保护,为了加强水文监测环境保护,保证水文监测成果科学、准确,《办法》明确了公众保护义务、日照市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以及工程建设可能对水文监测环境产生影响的相应措施等内容。
《日照市水文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日照市水文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将对规范水文工作,促进水文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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