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中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山东法制报 2019-01-11 15:07 大字

本报讯 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加强刑事审判,确保民营经济主体受到平等刑事保护,确保无罪的民营经济主体不受刑事追究,保障民营经济主体的诉讼权利,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企业发展扫清障碍。加强民商事审判,依法维护公开平等的市场交易秩序,依法规制不正当竞争、不诚信交易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家的金融消费权益,促进优质企业重整升级。加强行政审判,依法维护民营经济主体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依法纠正对民营经济主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干预民营企业自主经营的行政行为,妥善认定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不能及时兑现民营企业债权的行政机关要纳入失信名单。加强执行工作,及时兑现民营经济主体的胜诉权益,灵活做好保全执行,依法规范审慎执行,对无不良诚信记录、有发展前景但暂无履行能力的困难企业,采取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放水养鱼”方式,尽力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

《意见》强调,全市法院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效性。继续畅通立案渠道,提供诉讼引导、立案调解、查询告知等诉前服务,强化法律释明,引导涉诉民营企业及时搜集证据和保全财产,为企业维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建立适合于民营经济特点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司法建议,对民营经济主体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向工商联、相关行业商协会、有关政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完善普法宣传机制,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在媒体刊发报道关于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定期进行庭审直播,推动形成保护民营企业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完善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与工商联常态化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协调机制,建立重点敏感案件提示机制,对于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群体性问题等进行评估研判,及时预警和提示相关风险。

胡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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