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规模不宜超12个班

青岛早报 2018-12-04 06:08 大字

早报讯 昨天,省教育厅等6部门印发了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从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园舍建筑、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多个方面,对新建及改扩建幼儿园提出了标准。其中要求,幼儿园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办园规模也不宜超过12个班。

活动室日照时长不少于3小时

记者了解到,标准适用于新建全日制幼儿园,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新建全日制幼儿园土地规划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其他全日制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室外地面游戏场地应保证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幼儿园主要出入口不应设在交通主干道或过境公路干道一侧,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并有安全警示标志,应有利于交通疏散。

幼儿园布局应符合城乡规划

根据要求,幼儿园设置布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及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服务半径、地理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确保安全。幼儿园规划建设应与居住人口相适应。按照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农村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建设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不超过1.5公里。

幼儿园规模应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地区和农村人口稀少地区可单独设置或在小学附设1—2个班的幼儿园。幼儿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5000人小区可配六班以上幼儿园

记者采访了解到,实际上,青岛在幼儿园规划建设方面,也有自己的规定。去年11月份,市教育局印发了《青岛市教育局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其中就明确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每5000人口的区域应当按照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配套建设一所规模为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对于幼儿园班额的问题,青岛市也一直遵循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半不超过35人的标准,但是部分幼儿园所在区域因小区人口密度较大,仍有超班额的情况。 (记者 王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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