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须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本报11月20日讯(记者隋忠伟)11月14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日照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议上获悉,2017年12月起至2019年12月底,日照全面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安责险投保企业339家,各承保机构保费收入481.99万元,保额达到111.26亿元。
具体到行业,危险化学品企业197家,保费收入129.2万元,矿山企业47家,保费收入109.8万元,金属冶炼企业2家,保费收入69.34万元,烟花爆竹企业6家,保费收入2.92万元,民爆行业企业4家,保费收入4.27万元,化工企业(危化品除外)3家,保费收入46.73万元,其余包括涉氨制冷、机械加工、建材等其他行业。从保费收入来看,和2017年相比较,预计增长幅度在50%左右。
根据市财政局、安监局《日照市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财政奖补资金操作办法》(日财企〔2018〕5号)规定,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化工行业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的,按照退坡机制实施财政综合奖补,保单时间从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奖补比例为2017年补贴比例为保费的50%,2018年补贴比例为保费的30%,2019年补贴比例为保费的20%,2020年(含)以后不再补贴。单个企业每个保险期限内享受的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应当在企业投保时预先扣除。
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情况,记者了解到,投保企业投保前一个年度内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10%;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30%;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50%。
投保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被树为省、市、县级“双体系”建设标杆企业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5%、10%、5%(未树立标杆企业的行业领域由相关部门根据“双体系”建设情况确定)。
投保企业通过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验收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5%、10%、5%。投保企业被评为省级(行业领域)及以上、市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0%、5%。
投保企业被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30%,被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当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50%(因事故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黑名单”管理的,与因事故产生的费率浮动不重复计算)。
上述费率调整按照不同项目综合计算,但累计降幅不超过30%。各承保人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费率浮动标准。建筑施工企业按建设项目投保的,可参照上述费率调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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