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通告

日照日报 2018-11-06 01:01 大字

为有效遏制全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和道路、市政、水利、拆迁、绿化工程等,下同)扬尘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施工单位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督责任,责任落实必须到企业、到岗位、到个人,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公开,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完善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必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纳入招标内容及施工合同条款,并作为招标备案和合同备案的重要内容。扬尘污染防治费必须保证按照施工合同要求足额拨付到位、使用到位,不得虚列或挪用。

(三)强化施工现场监管。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必须安装扬尘自动监测设施,监控设施不完善的不得开工。

(四)严格执行“六个100%”。认真落实施工区域100%围挡、施工道路100%硬化、裸土和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清扫、出门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六个100%”要求,未落实到位的不得施工。

(五)坚持先建围挡后拆迁。拆迁工地必须先设立围挡再实施拆迁,提倡使用高档次绿色吸尘围挡。施工中必须采取湿法作业,落实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未建好围挡不得拆迁。

(六)强化土石方工程抑尘措施。各类土石方工程(爆破工程、基坑开挖、石方钻孔、路面切割、破碎、风钻挖掘地面、道路刨掘等)作业时,必须配备足量除尘雾炮、喷淋设施,围挡喷淋、塔机顶部喷淋等现场抑尘措施要到位,不得带尘作业。

(七)建立裸露土地绿化、遮盖等长效机制。建章立制、一抓到底。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或因城中村拆迁产生的裸露空置地块,必须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不得长时间裸露。

(八)全方位抓好渣土车管理。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必须采用新型平推式密闭运输车辆,经市或区县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行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运输。

(九)切实强化道路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抑尘措施。必须严格落实分段施工、土石方湿法作业、道路洒水抑尘、裸土苫盖等扬尘防治措施,不得形成扬尘污染。

(十)加大特殊天气扬尘防控力度。遇有重污染天气或4级以上大风时,必须加大道路保洁范围、增加洒水频次,对施工工地必须停止土方开挖、回填、拆迁、道路刨掘等易产生扬尘作业,不得强行施工。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上述通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45。各区县要设立相应扬尘污染举报热线,受理相应投诉、举报。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环保、综合执法、口岸港航、公路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上述通告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2018年10月31日施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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