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明行为擎起法律“保护伞”
厉 敏
10月26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是继《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之后,日照市出台的又一部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据10月27日《日照日报》)
以往,不文明行为在大众的心中是道德范畴的事,对于不文明的行为和个人,大家往往也只从道德层面来谴责。但是,当谴责无用或者人们不愿再约束自己时,外部约束就不可或缺了。
在外部约束中,法律硬约束是最后一道红线。法者,天下之仪也。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一部良法,胜过千言万语的说教;一套好的机制,胜过无数次运动式的治理。
法律的强制性与权威性是道德规范所无法比拟的。道德的规范作用主要依赖社会舆论、个人信念、习惯以及传统与教育来维持,显然这是软约束;而法律却能标本兼治,它是两方面的,它既有权威的惩罚作用,又有强大的威慑力,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这就使法律比道德在维护社会文明秩序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针对那些道德自律意识差的社会公民,需要用法律来促进个体行为的道德自觉。《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通过,为文明行为擎起法律“保护伞”,通过法律的刚性约束,把一些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关进法律法规的“笼子”里,以强硬手段引导,促使文明行为和习惯的形成。
为文明行为立法,也为惩处不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将不文明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对于不文明陋习制裁也可以“上纲上线”,不仅相关部门有了执法权,市民劝导和抵制不文明的时候也有了法律支持,这就预示着不文明必将无路可走。
其实,为文明行为立法,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培养文明自觉才是立法本意。立法不只是纸上的条文,而要发挥立法在社会文明中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人的素质良莠不齐,社会文明自觉性温凉不等,亟需文明“立法”制定公共场合相关管理法规,以高压态势对不文明现象“下猛药”,借助文明“立法”的力量,让温柔的、软性的道德劝说成为硬性的、刚性的法律约束,起到“改邪归正”的功效,最终,让道德自觉成为每一个公民内心的信仰和行为自觉。
因此,良法之下的善治,需要每一个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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