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捍卫英烈纪念设施 ——全省首例英烈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纪实

日照日报 2018-10-16 01:02 大字

本报通讯员 刘新华

近日,岚山区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成功对该区烈士陵园进行修缮保护和附属设施完善。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生效后全省首例英烈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

今年5月份,该院积极开展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全面了解辖区内英雄烈士保护现状,深入摸排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线索。经摸排走访和现场勘查,他们发现了一系列问题———烈士陵园、烈士陵园纪念馆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未依法设立确定保护单位,未建立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未免费向社会开放,未依法划定保护范围,未能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革命英烈是为人民、为党、为国牺牲、奉献的英雄,应该受到全国人民的尊重和纪念。这样的环境既不便于烈士亲人、社会群众前来瞻仰、悼念,也不能满足英烈设施用作纪念、教育的用途,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岚山区民政局作为区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负有修缮和管理职责。”岚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经调查核实,6月15日,该院通过英雄烈士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区民政局依法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区烈士陵园周边环境及设施定期进行常态化修缮维护,依法做好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恢复烈士陵园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恢复被污损的纪念设施。

收到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后,民政部门迅速行动。向分管副区长迅速作了汇报,岚山区政府高度重视,召集民政、交通、住建、国土、规划等10多个部门负责人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安排落实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出详细整改办法,并加班加点督促落实,进一步明确了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推进完善土地手续、完善办公室用房、用电及道路等配套设施、规范管理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安东卫连事迹及王洪合英雄事迹等重要内容强化爱国主义教育。

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要求,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对烈士陵园内的杂草和垃圾进行了清除,并定期对烈士纪念碑和烈士墓碑等英烈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维护,确保了烈士陵园内庄严、肃穆、整洁、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近日,岚山区检察院通过现场跟踪监督,该区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不力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治,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维护了英雄烈士的荣誉与尊严。

此外,为进一步增强责任落实,岚山区检察院还与区民政局会签《关于在全面开展英雄烈士保护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探索建立烈士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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