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办法

日照日报 2018-09-10 02:1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黄晓华)如何保障购房人的资金优先用于房屋建设、不出现烂尾楼?如何提高金融机构在预售资金业务的服务效率?如何给良好信用房产企业提供相应的配套支持、加快优秀项目开发?9月5日,日照市房地产及金融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签发的《日照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规范。《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选择具备监管条件的银行开设监管账户,并与监管机构、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监管额度,明确资金缴存、支取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在预售商品房时,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在商品房交易系统签订监管协议草案,系统打印交款通知单,待预购人将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后,签约系统才能打印正式购房合同。预购人在申请按揭时委托按揭银行将该款项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以保证预购人的购房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存入账户的预售资金超过监管额度的,系统设置由开发企业自主使用,并要求优先用于开发项目建设。

在监管资金使用上,《办法》规定了预售许可、主体结构完成一半、主体结构封顶、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5个节点可申请使用监管资金,其中,高层、超高层或大体量建筑,及使用装配式建造技术的项目,可增设1至2个节点。在具备上述节点证明资料后,开发企业可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监管机构核准后,将资金拨付指令发送给监管银行,监管银行按照拨付指令核拨资金。待收到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说明开放项目已经完全具备使用、交付条件,不会发生“烂尾”、配套不完善等问题,预售资金监管的使命完成,监管业务终止,资金账户解除监管。

对于开发企业逃避监管、预售资金不存入监管账户、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办法》明确,将暂停网上签约业务、计入信用档案等处理;对于监管银行违规存取监管资金的违规行为,则给予终止监管银行资格的处理,以上措施将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效率。

根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主管部门对预售人信用等级评价为AAA级的开发企业,在信用评价有效年度内,其他法定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1/5即可提报申请资料,同时降低5%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含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节点)。对AA级开发企业,则降低3%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

《办法》规定,监管机构部门可以按照开发项目的监管额度对预售项目的网签面积进行控制,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未达到监管额度前,按照预售资金需要达到监管额度核算,放开对应网签面积;预售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放开全部网签。

工作人员介绍,新出台的《办法》调整、优化了资金核拨流程与节点,一方面将资金监管解除节点延至房屋产权首次登记节点,这将促进开发项目加快竣工验收备案、尽早向购房人交房,尽快办理产权证书;另一方面则将开发企业信用、资质等级纳入降低监管额度的考虑因素,对于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有正面作用。新《办法》中另外一项变化,便是明确资质好、诚信度高的开发企业可以凭银行出具的保函,部分抵顶预售监管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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