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修订《老年人乘公共汽车优待规定实施办法》

日照日报 2018-09-07 02:11 大字

取消乘车卡年审环节;市级财政预计支出997余万元,对公交营运企业因实行老年人乘车优待而产生的亏损予以补偿

本报讯(记者 陈颖 通讯员 李红雁)8月31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精神,日照市新出台了《日照市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优待规定实施办法》。本次办法取消了每年优待乘车卡年审环节,更加方便了老年人乘车出行。办法自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日照市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优待自2014年实施,规定市区内安装公交IC卡收费系统装置的公交线路,60周岁至64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乘车优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乘车优待。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2018年度,市级财政预计支出997余万元,对日照市公交营运企业因60岁以上老人乘车优待而产生的亏损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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