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用再提供复印件

日照日报 2018-09-01 01:06 大字

自9月1日起实施,改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新购置的高拍仪等设备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留存档案,其他需留存的材料由工作人员代为复印

本报讯(记者 陈颖 通讯员 王龙梅)为持续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推新举措,自9月1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用再提供复印件。

新举措规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由公积金中心协调房产公司为购房职工多提供一份购房合同原件用于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无需再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改由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利用新购置的高拍仪等设备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留存电子档案,其他需留存的材料由工作人员代为复印。此举措实施后,将为办事群众节省复印材料的费用、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重发现并着力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取消贷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完善电子档案管理,便是该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全力推进与房管、不动产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快“互联网+公积金服务”系统建设,不断完善网上服务大厅线上业务办理,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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