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副市长张培林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新晨报 2018-08-30 16:52 大字

近日,日照市副市长张培林对市司法局呈报的市政协对口协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作出批示:请义军、桂伟和司法局认真学习研究,强长板、补短板、固底板,打造新时代司法工作的增长版。

日照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张培林有关工作要求,梳理分解市政协对口协商调研报告中涉及的工作任务和建议,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一是建好用好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照“临街、落地、相对集中”的要求,加快打造规范标准的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配齐配好各类办公设施设备,对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有效整合,争取用两年时间解决市级平台功能不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将经费落实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纳入对乡镇街道的统一考核,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经费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到位。

三是充实法律服务人员力量。创新选人用人方式,充实司法干警、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人员队伍,突破人员不足的瓶颈制约;借鉴广东深圳、中山等地市做法,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利用好社会法律人才资源,以招录社工等形式解决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是坚持用信息化助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搞好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计的基础上,统筹整合“12348”法律服务热线,升级打造具备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综合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推进“日照法网”建设,打造“智慧司法”,用信息化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支撑能力,形成线上线下与实体网络互联互通,全面畅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五是发挥司法部门主观能动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参与解决法律问题,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发展规划,推动市、县、乡、村四级服务平台建设提档升级;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坚持需求导向,提供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加强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落实各项制度规定,扎实推进行业自律,促进全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提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各项法律服务融入全市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海滨城市营造良好环境。(康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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