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捉、收购中华蟾蜍十被告人分别领刑
本报讯(通讯员 樊艳潮 张伟 席秀梅) 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10名被告人因非法捕捉或收购中华蟾蜍被以非法狩猎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刑罚。
审理查明,去年2月,日照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后,在安某和李某家中分别当场查扣2776只、505只“癞蛤蟆”。经日照市野生动物保护站鉴定,在安某、李某家查获的“癞蛤蟆”学名为中华蟾蜍,系“三有动物”。民警遂将二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破获了背后的非法狩猎团伙。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八人违反狩猎法规,行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王某等八人数额不等的罚金刑。被告人李某、安某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法院依法判处李某、安某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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