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
□记者丁兆霞通讯员才晓报道
本报日照讯记者7月26日从岚山区纪委监委获悉,岚山区纪委监委日前探索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至7月1日前,岚山区各乡镇街道监察室已完成挂牌,8月15日前人员将全部到岗到位,8月底前完成履职培训。
据悉,岚山区监委成立后,全区监察对象数量陡增,是成立前的3.8倍,其中,村级监察对象占比达68%,主要是监察法明确的六类监察对象之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另外,从近年来受理的信访举报件看,反映农村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占80%左右。而当前监委只设到区县一级,镇街道尚未设立监察机构。
为实现对镇村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监察全覆盖,充实乡镇街道监察力量、发挥其近距离监督作用,岚山区纪委监由此探索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赋予其监察职能,确保监察工作无盲区、无死角。
据悉,派出监察室将与乡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监察室由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纪(工)委副书记兼任,并配备专职监察员。根据所辖行政村居数量确定监察室人数,行政村居数50个以上的,监察室人数为4-5名,行政村居数50个以下的,监察室人数为3-4名。
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将在区纪委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根据区纪委监委授权,按照管辖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对涉嫌违纪问题进行执纪问责,对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置,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区监委,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协助区监委调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岚山区纪委监委还制订了《岚山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乡镇街道线索处置、执纪监督、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等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确保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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